歐盟委員會為 LED 產品提出了新的 ErP 和能源標籤指令,以提高能源效率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什麼是ErP?
ErP 是 Energy-related Products 的縮寫。 它也指的是能源相關產品指令 (ErP) 2009/125/EC,它於 2009 年 2005 月取代了舊的能源使用產品指令 (EuP)。原來的 EuP 於 XNUMX 年投入使用,以滿足 Kioto 協議關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ErP 擴大了 EuP 涵蓋的產品範圍。 早先只直接耗能(或使用) 產品被覆蓋。 現在ErP指令也涵蓋了與能源相關的產品。 這可以是例如節水水龍頭等。
其理念是涵蓋整個產品供應鏈:設計階段、生產、運輸、包裝、儲存等。
之前的ErP指令EC 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源標籤指令EU 874/2012已經生效10多年。 最近,歐盟委員會審查了這些法規,分析了照明產品的技術、環境和經濟方面以及現實生活中的用戶行為,並發布了新的 ErP 指令 EU 2019/2020 和能源標籤指令 EU 2019/2015。
新的 ErP 和能源標籤指令時間表
新的 ErP 指令 (EU) 2019/2020
- 法規生效日期:2019.12.25
- 法規實施時間:2021.09.01
- 舊法規及其到期時間:(EC) 244/2009、(EC) 245/2009 & (EU) 1194/2012 將從 2021.09.01 起失效
新能源效率標籤法規 (EU) 2019/2015
- 法規生效日期:2019.12.25
- 法規實施時間:2021.09.01
- 舊規定及失效時間:(EU)No 874/2012 2021.09.01起失效,燈具能效標識2019.12.25起失效
新的 ErP 指令範圍
該法規規定了投放市場的生態設計要求
(a) 光源;
(b) 單獨的控制裝置。
這些要求也適用於投放市場的包含產品的光源和單獨的控制裝置。
光源定義
“光源”是指一種電動產品,用於發射,或者在非白熾光源的情況下,可能被調諧為發射、發光或兩者兼有,具有以下所有光學特性:
(a) 範圍內的色度坐標x和y
(注意:此範圍內只有白光,紅/綠/藍/黃/粉紅光都沒有)
0,270 < x < 0,530 和 2,3172 x2 + 2,3653 x – 0,2199 < y < – 2,3172 x2 + 2,3653 x – 0,1595;
(b) 光通量 < 500 流明/mm2 附件 I 中定義的投射發光錶面積;
(c) 60 至 82 000 流明的光通量;
(d)顯色指數(CRI)>0;
使用白熾燈、熒光燈、高強度放電燈、無機發光二極管(LED)或有機發光二極管(OLED)或它們的組合作為照明技術,並且可以根據附件IV的程序驗證為光源。
就本法規而言,不滿足條件 (a) 的高壓鈉 (HPS) 光源被視為光源。
光源不包括:
(a) LED 管芯或 LED 芯片;
(b) LED 封裝;
(c) 含有光源的產品,這些光源可以從中移除以進行驗證;
(d) 光源中包含的發光部件不能從中取出以作為光源進行驗證;
控制裝置定義
“控制裝置”是指一個或多個設備,可能會或可能不會物理集成在光源中,旨在在電氣安全和電磁兼容性設定的邊界條件內為一個或多個特定光源所需的電氣格式準備電源. 它可能包括轉換電源和啟動電壓、限制運行和預熱電流、防止冷啟動、校正功率因數和/或減少無線電干擾。
術語“控制裝置”不包括委員會法規 (EC) No 278/2009 (14) 範圍內的電源。 該術語也不包括照明控制部件和非照明部件(如附錄 I 中定義),儘管這些部件可以與控制裝置物理集成或作為單一產品一起銷售。
以太網供電 (PoE) 交換機不是本法規意義上的控制裝置。 “以太網供電交換機”或“PoE 交換機”是指安裝在電源和辦公設備和/或光源之間以進行數據傳輸和供電的供電和數據處理設備;
單獨的控制裝置定義
“單獨的控制裝置”是指未與光源物理集成並作為單獨產品或包含產品的一部分投放市場的控制裝置;
包含產品定義
“包含產品”是指包含一個或多個光源或單獨的控制裝置或兩者的產品。 包含產品的示例包括可以拆開以單獨驗證包含的光源的燈具、包含光源的家用電器、包含光源的家具(架子、鏡子、展示櫃)。 如果無法將包含產品拆開以驗證光源和單獨的控制裝置,則整個包含產品將被視為光源;
新的 ErP 指令要求
能效要求
(a) 從 1 年 2021 月 XNUMX 日起,光源聲明的功耗 Pon 不得超過最大允許功率 Ponmax(單位 W),定義為聲明的有用光通量 Φuse(單位 lm)和聲明的顯色性的函數指數 CRI (-) 如下:
Ponmax = C × (L + Φuse/(F × η)) × R;
其中:
- 根據光源類型,閾值功效(η,單位為 lm/W)和最終損耗因子(L,單位為 W)的值在表 1 中指定。 它們是用於計算的常量,並不反映光源的真實參數。 閾值功效不是最低要求的功效; 後者可以通過將有用光通量除以計算出的最大允許功率來計算。
- 校正因子 (C) 的基本值取決於光源類型,以及特殊光源特性對 C 的附加值在表 2 中指定。
- 功效因子(F)為:
1,00 用於非定向光源(NDLS,使用總通量)
(注:您可以查看IES報告確認是否為無方向燈,我們所有的LED燈帶均為無方向燈)
0,85 用於定向光源(DLS,使用錐形通量) - CRI 因子 (R) 為:
CRI ≤ 0,65 時為 25;
(CRI+80)/160 表示 CRI > 25,四捨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表1
閾值效率 (η) 和末端損耗因子 (L)


表2
取決於光源特性的校正係數 C
在適用的情況下,修正係數 C 的獎金是累積的。
HLLS 的獎勵不得與 DLS 的基本 C 值結合(HLLS 應使用 NDLS 的基本 C 值)。
允許最終用戶調整髮射光的光譜和/或光束角的光源,從而改變有用光通量、顯色指數 (CRI) 和/或相關色溫 (CCT) 的值,和/或改變光源的定向/非定向狀態,應使用參考控制設置進行評估。
光源的待機功率 Psb 不應超過 0,5 W。
已連接光源的聯網待機功率 Pnet 不得超過 0,5 W。
Psb 和 Pnet 的允許值不應相加。
(b) 自 1 年 2021 月 3 日起,表 XNUMX 中針對滿載運行的獨立控制裝置的最低能效要求設定的值應適用:
表3
滿載時獨立控制裝置的最低能效
多瓦數分體式控制裝置按其可運行的最大申報功率,應符合表3的要求。
獨立控制裝置的空載功率 Pno 不得超過 0,5 W。這僅適用於製造商或進口商在技術文件中聲明其設計為空載模式的獨立控制裝置。
獨立控制裝置的待機功率 Psb 不得超過 0,5 W。
連接的獨立控制裝置的聯網待機功率 Pnet 不得超過 0,5 W。Psb 和 Pnet 的允許值不得相加。
功能要求
從 1 年 2021 月 4 日起,表 XNUMX 中規定的功能要求應適用於光源:
表4
光源的功能要求

信息要求
從 1 年 2021 月 XNUMX 日起,將適用以下信息要求:
(a) 光源本身顯示的信息
(b) 包裝上明顯顯示的信息
(c) 在製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的免費訪問網站上明顯顯示的信息
(d) 技術文件
能效等級及計算方法
能效標識等級計算公式


注:LED燈條光源樣品要求:
- 以50cm為模型長度,並指定或提供適合該長度的控制裝置
- 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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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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